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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卫生监督局关于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公告(3人)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卫生监督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遴选单位及人员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县卫生监督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名,共3名(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为镇远县内在编、在职(岗)的行政、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参公单位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重新进行参公登记,3年内不得调出。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岗位报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2)2011年7月31日以后招录到我县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

(3)受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卫生监督局在镇远门户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监督局办公室(原卫校),联系电话:5715467。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进行笔试,达不到3:1及以上,则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卫生监督局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县卫生监督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3∶1及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备考察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考察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监督局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具有考察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县卫生监督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镇远门户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卫生监督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卫生监督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5715467县卫生监督局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光荣

监督电话:0855-5722076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镇远县卫生监督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镇远县卫生监督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镇远县卫生监督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