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和工作需要,州政府办拟面向社会聘用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小型汽车驾驶员)4名,为做好此次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岗位及人数
社会化聘用劳动合同制小型汽车驾驶员4名。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黔东南州户籍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C1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资历,近2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计算时间均截止2013年8月12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州政府办社会化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大楼三楼州政府办人事教育科)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近2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证明;
(5)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资格,由州政府办社会化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州政府办人事教育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聘用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社会化聘用比例的,适当减少聘用职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出参加社会化聘用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政府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100分制量化计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注重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另行通知。
根据报考岗位分别按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聘用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情况,技能测试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同时持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由黔东南州政府办社会化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参加技能测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其中现场测试占30%,路考占30%)。
六、体检
由黔东南州政府办社会化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合格者(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参加考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州政府办统一支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吃苦耐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聘用对象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八、公示和聘用
州政府社会化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一年一签。
九、待遇
聘用后工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聘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未尽事宜由州政府办社会化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222085
201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