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根据《贵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2]33号)和《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开展了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经报名、考试、考察与综合测评、公示与试用等程序,目前遴选人员正陆续办理手续。为有效利用和开发人才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根据《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二次开发”规定,结合遴选部门职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在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结束后一年内,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进入考察却因受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进行“二次开发”。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自愿与双向选择原则;
3.充分开发,合理利用原则。
二、职位及对象
1.遴选部门因职位空缺及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限额内增设的职位。
2.参加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进入考察且考察合格,因受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
三、工作程序
1.申请。根据职位情况及工作需要,经遴选部门党委(党组)认真研究,在本部门2013年秋季公开遴选进入考察且考察合格因受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中确定“二次开发”对象,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二次开发”申请报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附编制审批表、遴选报名表、笔试面试成绩、考察和综合测评结果、学历学位等资料)。
2.审核。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二次开发”对象是否为参加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进入考察且考察合格,因受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
3.公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拟遴选人员在规定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各遴选部门也分别在本部门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4.试用。遴选部门对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5.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等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退回原单位工作,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公开遴选“二次开发”是公开遴选的后续工作,各遴选部门党委(党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顺利进行。
2.各遴选机关要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咨询联系工作,确保“二次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
3.公开遴选“二次开发”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遴选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开遴选“二次开发”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二次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未进入第一批遴选“二次开发”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798890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7988558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