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增选人民陪审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较好的文化基础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身体健康的老专家、老教师、老干部、老模范、老战士和威信高、品德好、公道正派、讲奉献的工人、农民、退伍军人、社区居民、农村基层干部、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可以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二、名额分配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按照乡镇区域确定增选名额,即永靖镇增选5名,新华社区增选5名,石硐镇增选2名,其余乡镇各增选1名。
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误工、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按规定给予补助。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17日。
(二)报名地点:报名时持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法院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
咨询电话:7721378
特此公告
息烽县人民法院
息烽县司法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