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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2014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简章(57人)

为切实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实施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4〕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对取得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人员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息烽县2014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工作按照申请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统筹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公示、签定聘用协议、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原则,招聘由县卫生药监局具体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乡镇卫生院共计划招聘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人员57名。具体岗位见《息烽县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医学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截止2014年7月30日仍未取得资格证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如报名时尚未持有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的须持执业医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6.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式

现场招聘。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县卫生药监局和县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3.报名地点:息烽县卫生药监局综合业务科。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息烽县2014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达到1:1比例的岗位即形成考核;如考生所报岗位超过1:1比例的,将对该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按该岗位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4)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现场审核录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或未交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登记确认后,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

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体检

体检在息烽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卫生药监局和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政审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过程中,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当场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息烽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县卫生药监局和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政审要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

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职考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政审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考核政审组报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中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

3.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7.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由县卫生药监局报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涉及岗位不再递补,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公示人员。

考核政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通知。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卫生药监局审核,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息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聘用前,由县卫生药监局与拟聘人员签定服务年限协议。聘用人员在村医岗位服务必须满3年,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与聘用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十一、其它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报名时间、资格审查情况、减少或取消岗位、体检时间等内容)都将在《简章》及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按照确定的具体时间准时参加招考办规定的各项工作程序,招考期间各项工作程序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因考生未阅《简章》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招聘简章》以2014年5月9日登载的为准,请考生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

贵阳人力资源网
 
咨询电话:0851-7721539 0851-7728991 0851-7721344

监督电话:0851-7721227

 

息烽县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人员岗位一览表

单位代码

招聘单位

单位

性质

 

岗位设置情况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专业目录名称)

 

其它招聘条件

备注

岗位

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职

能简介

 

岗位招聘人数

1

永靖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10

中专及以上

医学类

(一级学科目录)

 

取得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

温泉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6

中专及以上

 

3

流长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5

中专及以上

 

4

九庄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6

中专及以上

 

5

石硐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8

中专及以上

 

6

西山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4

中专及以上

 

7

青山苗族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3

中专及以上

 

8

养龙司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2

中专及以上

 

9

小寨坝镇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8

中专及以上

 

10

鹿窝乡卫生院

事业全额

B

专业技术人员

01

从事临床工作

5

中专及以上

 

 

 

息烽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