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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20人)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3〕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努力提升就业见习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撑作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县“引导办”具体负责。

二、就业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铜仁籍(或铜仁生源)、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且仍未就业的2012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我县就业见习计划指标共20名。岗位需求详见《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50.0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不足部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8月16日,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录用调配股(“引导办”)。

(三)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登记表(附件2);

5.其他有关证件。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各种优秀证书或证明。

(四)优先推荐。报名者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4.属地原则优先;

突破见习计划指标的实行面试择优。

(五)体检。由县“引导办”统计组织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由各级“引导办”自行通知。

(六)派遣。县“引导办”按照体检结果合格情况确定见习人选,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七)后续管理。见习人员持“引导办”《报到证》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五份,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存档、见习生本人各保留一份)。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见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引导办”。

五、管理

(一)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二)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据意见,并报同级“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五、其他

本《公告》由县“引导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8523073

附件:

1.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