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花溪区人民政府批准,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150名(男性)。
一、招聘人数
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50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
贵州省范围内能够自行解决食宿,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各届青年及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思想好、品德好、无犯罪前科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报考城市综合执法人员所具备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后出生)男青年。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5.1以上。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残疾。
6、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8日至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方式;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
3、报名地址: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一楼大厅(花溪区溪北路68号)。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持退伍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5、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考试
1、招聘考试为: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不列为政审对象。递补人员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的体检由招聘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政审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被招聘领导小组列为政审对象,进行政审。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1、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被确定为花溪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录用的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
2、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3、经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的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每月工资1788.2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保险以及绩效考核部分)。
4、凡正式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管理系列,根据《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赋予的职责,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特此公告
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