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建设,增强清镇公安消防队伍的力量,根据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消防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消防事业,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队有关规定。
3、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15日及以前出生)至2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优秀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到27周岁(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高1.65米及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到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提交相关个人资料。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周末除外)。报名地点: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地址:清镇市云岭大街。联系电话:0851-2621919
报考人员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如下: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相关表彰原件,服兵役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一份(贴彩色相片)。
2、资格审查。清镇市公安消防队对每一个人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笔试
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
(三)面试
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直接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4]48号)的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低于面试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以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为招聘计划数。
体能测试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原考生中择优选择。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由消防大队组织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组对政审的情况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政审工作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5、经市消防大队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岗前培训
政审合格人员由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进行为期9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按照消防部队新兵训练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的可提前上岗。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双方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评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优先续签合同。
四、总成绩的计算及有关加分说明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服过兵役的人员。退役士兵中担任过副班长、班长的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10分;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10分。
五、工资待遇
1、工资。试用期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正式录用后按1800元/月标准发放,免费享受和义务兵同等食宿条件和部分服装待遇。
2、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
3、劳动保护。按照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为专职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力。
六、其他事项
1、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次招聘的解释工作,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851-2621919
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