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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2014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92人)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各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花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招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名,其中管理人员63名,专业技术人员49名(乡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其中管理人员43名,专业技术人员37名)。详见《贵阳市花溪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符合条件且报考岗位为“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
 
(3)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4年6月11日服务期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9.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需截止2014年6月11日在花溪区范围内任职满1届以上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得报考该类定向招聘岗位。
 
10.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6月11日,在花溪区从事居委会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11.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截止至2014年6月11日应具有岗位要求时间(按照1年为12个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及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6月1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5.截止2014年6月11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130×160像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花溪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岗位一览表》),按实际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见后。
 
《岗位一览表》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公招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等情况。
 
报考人员应按照本简章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或被委托人员)错选(填)、漏选(填)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公招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在提交后48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8∶00。
 
2.2014年6月13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6月1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审核人员在6月15日18∶00前完成审核。截止6月15日18∶00,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11日9∶00至6月18日18∶00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4届特困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8日16∶00前到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花溪区行政新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办理减免确认手续。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23日9:00至6月25日16∶00期间,登录“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打印《准考证》。
 
在线打印的《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遗失后果自负。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在线打印的《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公招办按照有效成绩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区公招办的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含3∶1),“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达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若有要求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同意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在花溪区录取聘用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性质、工作起止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截止目前是否仍在岗等信息)。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委会成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任职(工作)所在社区、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组织、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被委托人须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取消情况由区公招办核准后,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体检
 
体检由区公招办组织,必须在区公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区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且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公招办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报到及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公招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面试等内容)都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根据《花溪区人事调配规定》:通过公开招考(聘)或区外调入(引进)的须在本区服务3年(含3年)以上,如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例:花党发〔2011〕7号文件规定“计生干部必须在辖区内工作5年以上才能调离计生岗位”。同时,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需在本系统服务满5年才能进行系统外调配。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花溪区公招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8231707
 
报考监督电话:0851-3851087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