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对“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的通知》(筑卫发〔2013〕501号)和《关于对“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的实施方案》(花卫发〔2013〕11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后,现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1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花溪区纪委、花溪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花溪区卫生局人事科反映。
监督电话:0851--3851087(花溪区纪委)
0851--8231707(花溪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851—3155220(花溪区卫生局人事科)
花溪区“招聘执业医师”考核和
办理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