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花溪区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的规定: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检在花溪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花溪区安监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花溪区安监员公招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过程中,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当场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花溪区安监员公招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现将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考生密切关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听候考核等相关通知。
体检时间: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7:30
集中地点: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溪行政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籍证明、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
4.体检费用自理:350元/人。
咨询电话:0851-8231707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