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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进入资格复审首轮递补人员公告

按照《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的规定,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资格复审首轮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进入首轮递补人员名单
 
考号 姓名 报考岗位 岗位类别 总成绩 笔试排名 备注
16020229 谌湛 01-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60 31  
16020225 赵永特 01-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9 32  
16020702 邹向 01-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9 33  
16020703 董平 01-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9 34  
16021329 田立立 01-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9 35  
16020119 杨德 02-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8 31  
16021213 罗德兵 02-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8 32  
16020729 周军 02-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7.5 33  
16021320 张道林 02-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7.5 34  
16020207 陈小福 02-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7 35  
16020819 秦智松 02-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7 36  
16020820 廖世龙 02-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专业技术岗位 57 37  
 
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2月12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清镇市百花大道147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证明材料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考生所提供的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有差异的,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视为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考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清镇市招考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职位减少或取消、公开招聘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2774563(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2522530(清镇市纪委)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