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根据《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规定(试行)》,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聘3个岗位,共7人,具体岗位见《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2人。限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及消防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和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2人。限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驾龄满3年以上;
3.接警调度员3人。性别不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详见附件1)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
(3)具有文艺、体育等专业特长,服役于国家、省、市相关运动队并取得级别证书或参加赛事获得奖项证书、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级别证书等情况人员。
(4)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黄、赌、毒、酒、暴力侵害及其他不适合进入消防救援队伍、不符合消防救援形象的情形)、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7.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8.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非正常离职的;
9.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1.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考生须在2025年6月30日9:00至7月4日17:00登录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平台(http://hn.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343)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2.报名要求
2.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2.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报名系统中的信息应填尽填)。填写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2.3.《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4.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报名表》、相关承诺书等内容,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二是考生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备案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是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公告》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环节(报名至聘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8*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招聘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并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印证资料。
五是考生在填完报名信息,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后审核单位才能进行审核。在报名结束前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进入待审状态,此时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六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须再次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进行提交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网上资格初审
4.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00至7月5日17:00。考生请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平台(http://hn.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343)”,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直接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1)。
4.2.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7月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7月4日17:00至7月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4.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报名参加了体能测试后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考生无视《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由招聘单位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二)体能及心理测试
1.战斗员及驾驶员岗位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执行,任一项目不合格(无分值视为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体能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接警调度员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 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除立定跳远项目每人可测试2次、取其中最好成绩作为本人最终成绩外,其他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体能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参考人员在测试体能项目前签订《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
(三)笔试
1.战斗员及驾驶员岗位不进行笔试。
2.接警调度员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进行命题闭卷考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和综合应用分析能力。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结束后,“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平台(http://hn.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343)”公布笔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和方式,同时也请关注“遵义消防”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笔试成绩查询结束后,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考生须前往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2.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战斗员、驾驶员岗位体能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根据体能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体能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接警调度员岗位体能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战斗员岗位按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接警调度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3.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3.1.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3.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4.如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面试和成绩计算
1.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总成绩和名次
2.1.战斗员、驾驶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2.接警调度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战斗员、驾驶员岗位体能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接警调度员岗位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体能或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六)体格检查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检查标准战斗员、驾驶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见附件4)执行,接警调度员参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见附件5)执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视情可申请一次复检,经体检医院同意后开展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核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和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有无不良行为习惯、有无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确定为拟递补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拟递补人员名单将在“遵义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公示的拟递补人员名单,对应所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经体检、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择优补聘,补聘期为1年。
(二)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劳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在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中,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将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851-28605119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做出的任何承诺均与此次招聘无关。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隐瞒“不得招聘情形”事实、违规违纪违法事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病情病史、政治问题等事实,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转正的予以辞退。
(四)报考人员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经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发布补充公告,组织参加该次招聘体能测试、笔试同一考试类别、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使用原有效体能测试、笔试成绩报名参加面试,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按规定组织开展面试及后续工作。
八、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确定。
附件1: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xls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公开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岗位表 |
序号 |
1 |
||
单位 |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岗位性质 |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
|||
岗位类别 |
政府专职消防员 |
|||
招聘岗位 |
战斗员 |
消防车驾驶员 |
接警调度员 |
|
计划招聘人数 |
2 |
2 |
3 |
|
性别 |
男性 |
男性 |
不限 |
|
年龄 |
18-26周岁 |
20-35周岁 |
18-35周岁 |
|
学历要求 |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
|
所需专业或资质要求 |
|
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驾龄满3年以上 |
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
|
工作任务 |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参加学习、训练工作, 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 实行24小时驻勤、准军事化管理; 完成消防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按要求参加学习、训练工作, 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 实行24小时驻勤、准军事化管理; 完成消防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
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在岗管理, 负责全市119火警接警调度, 指挥中心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运行与维护等。 |
|
咨询电话 |
0851-28638119 |
0851-28624324 |
||
薪酬待遇 |
工薪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构成, 4500-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项 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
1000米跑 (分、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2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25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
|||||||||||||||||||
立定跳远 (米) |
2.01 |
2.13 |
2.18 |
2.23 |
2.28 |
2.33 |
2.38 |
2.43 |
2.48 |
2.53 |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20分的,每递增4厘米增加1分,最高25分。 |
|||||||||||||||||||
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2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25分。 |
|||||||||||||||||||
100米跑(秒) |
17″3 |
15″9 |
15″6 |
15″3 |
15″0 |
14″7 |
14″4 |
14″1 |
13″8 |
13″5 |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1.分组考核。 2.在100米长直线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通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3.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跑出本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他人者不记录成绩。 4.得分超出20分的,每递减0.3秒增加1分,最高25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
附件3: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doc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5: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3NjY4MjQyOA==&mid=2247656847&idx=2&sn=41b9867bb56aec1bbc9e6d878ffa44fa&scene=6#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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