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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湄潭县纪委县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4人,1月12-13日报名)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湄潭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湄潭县纪委县监委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 名,详见《湄潭县纪委县监委2025 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 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中共正式党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计算,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截至2026年1月14 日。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工作由湄潭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实施,具体步骤为: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湄潭县纪委县监委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附件2, 以下简称《报名表》,电脑填写后打印)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内提交。

  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盖鲜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1 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视同考生本人报名。

  2.资格审核

  在收到考生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考生。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不足3:1的,则按招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

  3.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 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数大于30 人的,必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 人的,可以不进行笔试,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 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 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 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1)采取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前)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

  (2)采取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由湄潭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考察对象与考调计划 2:1 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继续按顺序顺延考察下一名考察对象;当考察合格人员达到选调计划后,不再考察后续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应当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严格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考察、提出考察合格人选等,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多种方式真实、准确、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相关情况,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据实作出明确考察结论。实行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人员责任。

  (四)公示与调动

  拟 选 调 人 员 将 在 湄 潭 县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http://www.meitan .gov.cn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选调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预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导致错过考试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湄潭县纪委县监委商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256178(湄潭县纪委监委)

  0851--24252710(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湄潭县纪委县监委202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pdf(点击下载

        2.湄潭县纪委县监委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512/t20251231_8910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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