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劳动保障协理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负责。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要求:18周岁—38周岁;
5、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二、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方法及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10日(工作日8:30-17:00)。
2.报名地点:湄潭县复兴镇人力资源中心。
3.报名人员需填写《湄潭县复兴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编外)报名表》(报名时索取)、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大学生毕业就业推荐表》;若录用后1年内出具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出具的用人单位无条件辞退)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
4.报名费:免收报名费。
(二)考试
应聘对象报名后,由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复兴镇人民政府组织基本公文写作及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根据测试、面试综合得分高低录用,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优先,下同),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付。
体检合格后,拟聘对象到复兴镇党政办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待正式上班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公示及聘用。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湄潭县复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报酬月薪1400元,单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其中:基金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其他待遇参照镇正式干部职工待遇执行。
四、聘用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1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每年聘用前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联系人:罗显敏 联系电话:085124330046
复兴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