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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第二次)(16人)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中医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医院公开招考人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计委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职位、对象及人数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6名,招聘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1996年12月2日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日至12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遵义市银河路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乘坐公共汽车20、21路在第五人民医院下车)。

3.报名要求

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携带证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取消;招考岗位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卫计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考生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一)笔试

笔试内容:招考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下午15:30—17: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于2014年12月8日前在遵义市卫计委网站及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

面试地点: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医院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遵义市卫计委、第五纪工委临时抽签确定。

(五)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8438305(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2-3119518(遵义市卫计委)

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它条件
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A 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院校毕业的管理类专业,或公共卫生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  
软件工程师 B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  
内科医师 C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
儿科医师 D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外科医师 E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疼痛科医师 F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精神科医师 H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岁。
麻醉科医师 G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  
康复治疗师 I 专业技术 1 专科及以上 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 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病理科医师 J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药师 k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药物制剂、药学 具备药师资格。
护士 L 专业技术 5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高级护理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工作满2年及以上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