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湄潭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即《2013年度议军议警会议纪要》〔2013〕13号文件和《湄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纪要》湄机编议〔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建设,着力提高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遂行多样化任务的能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
1、招聘单位:湄潭县人民武装部;
2、岗位:民兵应急骨干分队副队长1名,政工科职工兼人武部营区解说员1名,共招聘2人;
二、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形象气质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六)民兵应急骨干分队副队长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退伍军人;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在民兵应急骨干分队担任骨干5年以上。
(七)政工科职工兼人武部营区解说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计算机专业毕业;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在1.6米以上;
4、5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5、普通话要好,女性;
6、具有一定的解说员经历。
(八)本县户籍;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现役军人、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公开招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组织工作由湄潭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负责,招考办设在湄潭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5日—11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咨询电话:0852-8031385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填写《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登记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填写内容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程序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本次报名资格条件,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人武部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湄潭县人民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县人武部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应按规定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政审)组,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意见。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人武部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报名信息的;
6、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湄潭县人武部党委审批,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在招聘各环节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顺延递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部长卿燕、政委刘兴泉任组长,由王凤宇、陈永高、简雪松为成员的湄潭县人武部公开考试招聘编外工勤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武部政工科,由陈永高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人武部成立由副部长王凤宇为组长,李杨参谋、谭军干事为成员的纪检领导小组,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县人武部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县人武部招考领导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8031385(湄潭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2—8031387(湄潭县人民武装部纪委)
湄潭县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