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自主创业人员、各经营实体业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促进我县城乡居民自主创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平塘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强化创业扶持促进全民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6年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凡属平塘户籍,在劳动适龄年龄内(年满18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县内初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网络创业实体),创业项目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符合补贴对象范围内的自主创业人员,对照平人社通〔2016〕33号明确的申报条件和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中心或县就业局申报。
已申报享受2016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只能申报创业场租补贴及其他补贴。
三、申报时限:从即日起到2017年12月10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彭晶晶 QQ:342684385
咨询电话:7221215 18690702601
附件:平人社通〔2016〕33号文件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平人社通〔2016〕33号 关于强化创业扶持促进全民创业的通知(定稿盖章).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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