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3日起,在全县相关行业场所一律实行实名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实名制的行业场所范围:县城区客运汽车站,旅游景区,医疗场所,县内邮件物流寄递网点,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开户业务办理网点,金融系统各银行开户业务办理网点,加油站散装汽油(柴油)销售网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受理网点,废旧金属回收、机动车修理、二手车交易和汽车租赁场所,各旅店、洗浴桑拿中心、网吧等。
二、广大人民群众凡到以上行业场所、乘车、旅游、就医,购买散装汽油(柴油)、购买车辆、租赁车辆、住宿、上网、手机和银行开户、车辆维修、申报用水用电用气开户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有效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护照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等。
四、受人委托替他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并携带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实行实名制的行业或场所经营者应当要履行审查义务,如发生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之情形,则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3日
查看更多关于资讯事业单位招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