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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13年公开招考试驻矿安监员简章(26人)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要求,结合荔波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监员共26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自愿选择。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监员设置2个职位,计划招聘26人,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全日制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或技能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工作方案、发布信息、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及县人社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及费用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29日。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5日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名费:每人100元。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方式:采取到荔波县安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应聘(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荐材料等)。
 
②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2、考试
 
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将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笔试、面试和总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1)、报名考试人员原则上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
 
(2)、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维敏捷度、外观形象气质、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对所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熟悉程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加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规定,现仍在岗的非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报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10分。
 
(四)体检
 
经过考试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次。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考察组至少2人),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发现有前述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或有其他重大问题的,考察不合格。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时在荔波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签订正式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安监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荔波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公正、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或单位违反本次招聘工作纪律的。
 
六、其它
 
未尽事宜,由荔波县安全监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并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咨询电话:0854-3619377(荔波县安监局)
 
 
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
类别
职位类型
招聘职位简介
招聘
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招考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荔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建设矿井安监员 01 C 专业技术人员 在煤矿建设矿井一线工作,督促煤矿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 大专及以上 工科类专业 限男性  
煤矿生产矿井安监员 02 C 专业技术人员 在煤矿生产矿井一线工作,督促煤矿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2 中专及以上 煤炭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非煤炭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科类专业 限男性,具有两年以上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经历 报名时需提供贵州省安监局颁发的《贵州省驻矿安全监管员上岗证书》原件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