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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13-201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70人)

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我县拟于2013年11月起面向省内外引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共7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进工作在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县人才引进工作组负责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县人才引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社、编办、纪检监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引进、人岗相适。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龙里县外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2011年11月4日前参加工作),其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不受限制;
6.年龄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岁,教育系统职位可放宽至45岁);
7.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四、引进程序
按照引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体检、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引进信息发布
引进人才信息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2013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带齐本人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名。同时符合多个引进职位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个职位的引进。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参加工作文件,在职在编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工资证明、个人简历、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引进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中有专业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个人简历、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引进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资格审查
由龙里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对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三)政审考察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由县人才引进工作组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政审考察组对其进行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政审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察政审对象的引进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5.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6.有其他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7.经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引进的其他情况。
政审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因考察或体检对象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递补由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凡进入考察、体检的引进对象,考察、体检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考察、体检时间内不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办理引进手续
经报名及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引进的人员在我县服务期5年,服务期间未经许可不得调离本县。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引进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引进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拟引进人员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龙里县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龙里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5631967
监督电话:0854—5632121或0854—5635135
 
附件1龙里县2013-201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xls
附件2龙里县2013-201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