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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在全市遴选六盘水市社会帮扶服务中心和六盘水市扶贫攻坚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扶贫攻坚步伐,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中遴选六盘水市社会帮扶服务中心和六盘水市扶贫攻坚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职位和职数
 
1.遴选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社会帮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2.遴选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扶贫攻坚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扶贫开发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有吸毒史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历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和不合格(不称职)情况的。
 
三、遴选范围
 
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四、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试用、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12月4日,共10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各县(特区、区)报名人员到各县(特区、区)扶贫开发局报名,报市扶贫开发局汇总,也可到市扶贫开发局办公室报名;市直单位报名人员到市扶贫开发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扶贫开发局:高永科,联系电话:8224628。
 
六枝特区扶贫开发局:龙翠菊,联系电话:5322265;
 
盘县扶贫开发局:杨宽,联系电话:3632713;
 
水城县扶贫开发局:张亚荣,联系电话:8932981;
 
钟山区扶贫开发局:陈飞,联系电话:8239978;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
 
(2)具有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历次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5)填写《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登陆六盘水扶贫开发局网站下载《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综合测试中有作弊或进行其他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1、笔试(占5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占50%):由有关领导、专家等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察组负责,采取约谈、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访谈等方式,对初步确定的遴选拟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负责拟写出考察材料,并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测试和考察情况,按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一律以统一指定的医院所做出的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遴选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试用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递补的考生必须是本职位取得面试资格且实际参与面试成绩有效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五)试用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测试、考察情况和体检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六)调动
 
试用期满,无异议、无影响考聘人调动的问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监督工作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遴选工作,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王事必、汤建(0858-6927589)。
 
六、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