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卫生局机关正常运行,根据我市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六盘水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工勤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驾驶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本市户籍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驾驶员C1以上驾驶证,有驾驶员岗位三年以上实际从业经历;
4.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驾驶岗位工作,能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
6.同等条件转业军人优先考虑。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或者驾驶员岗位的工作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六盘水市卫生局(凉都开投大厦17楼1707办公室),电话:8238766;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或印证岗位条件的其它证件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市卫生局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当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委托驾校进行,并选派人员参与现场监督。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凡参加笔试人员均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依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合计后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专业技能测试百分制折算后占3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试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八、公示、试用及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招聘办在市卫生局网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义的,市卫生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