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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财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的公告(3人)

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勤人员招聘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77号)和《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3﹞18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市财政局及其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占编工勤人员(驾驶员)共3名,其中:市财政局机关1名,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1名,市非税收入管理局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六盘水市户籍,高中(含中专、中职、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取得驾驶技术初级工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车型C1照及以上(军证须换为地方证),实际驾驶经历3年以上,具有较熟练的驾驶技术,且期间未出现过由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10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2.身高1.6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身体残疾,健康条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未就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及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市财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六盘水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实填写《六盘水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9时至2013年9月27日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六盘水市财政局五楼人事教育科(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路14号),联系电话:8333262。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比例低于3∶1,予以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技能测试主要考驾驶员汽车驾驶基本操作技能,实地进行技能操作限时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费用由考生自理。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本次招聘工勤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业务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相关知识。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及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3分。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财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人员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一问一答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岗位的认知程度和综合素质,面试考官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市财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下一环节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4.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政审资格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及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六盘水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市财政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0858--8326327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  0858--6927559 

市财政局监督科   0858--8333212   

六盘水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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