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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170人)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17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6月15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根据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规定,此次招聘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4年6月15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4年6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17:00期间登录“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网上报名协议,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招聘工作办公室须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9:00至6月18日17:00。
2.截止6月17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6月18日16: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区教育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4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014届毕业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间:6月19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地点: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区人民政府20楼2012室,北京西路8号原金阳管委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6月24日9:00起登录“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及受理查分相关事宜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切。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其他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区教育局和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或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签订5年岗位服务协议,5年内不得考(调)离所报考的学校。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4119009(区教育局)
指导监督电话:0851-7998297(区招聘工作办公室),0851-4857227、4855112(区纪委)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附件2)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