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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1人)

为加强党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和咨政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共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人才引进工作原则
 
1、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编制引进计划、发布引进公告、申报、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试教和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引进工作由南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引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人才引进人数和条件
 
(一)引进人数
 
本次计划引进副教授以上职称1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申报人需持有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函。
 
3、具有教育教学系列高级职称。
 
4、具有党校教师或国民教育中专以上相应学科教师经历。
 
5、专业:哲学类、科学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公共管理、法学类、经济类、历史类、中文类等适合党校教学科目的均可。
 
(特此注明: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如高级职称岗位满员,如愿意低聘到中级职称岗位,可以参加中级职称选调应聘)
 
三、申报(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申报(报名)
 
申报统一在网上进行,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报人员可在2014年4月20日9:00至4月24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网上报名入口提交申报(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中共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2014年引进优秀教师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申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申报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申报人员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赴南明区委党校现场试教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申报人员须仔细阅读《资格审查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区引进办将及时公布申报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引进办的统一组织下,由人才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引进简章》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申报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申报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表》后5小时内审核完毕,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9:00至4月24日22: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区引进办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修改。
 
截止2014年4月24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4月25日14:00前进行修改,招录单位在4月25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申报信息,视为申报失败。
 
四、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于2014年4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赴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地址:玉田坝玉溪路10号),现场复审确认。现场复审确认时,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为:1、个人简介;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3、学历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职称证书;6、科研成果及应证材料;7、证件材料清单(一式两份);8、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9、申报人原单位允许申报的证明。上述1-6项材料需同时出示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进行复审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引进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复审确认结束后,申报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比例相符,即向申报人发放试教通知书。如果申报人数与引进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引进计划予以取消。区引进办在申报(报名)结束后,将对申报情况或对取消引进计划的情况,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及时进行公布。
 
五、试教与面试
 
1、试教: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组织,聘请省、市党校专家、学者以及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试教,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试教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试教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成立面试评委组,评委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并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对其必备的专业知识、国家大政方针的把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试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若本次引进人才形不成竞争,由领导小组将试教与面试成绩之和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聘用人选。
 
试教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区引进办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试教和面试由区引进办组织,试教和面试两项之和按百分制计算,试教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试教、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如果某申报人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的申报人进入下一应聘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区引进办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应聘体检的申报人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排名前列的申报人因体检不合格,则依成绩排名情况从后一位申报人递补。
 
体检结束后,申报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申报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引进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申报人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引进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申报人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引进办统一布置,由引进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区
 
引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试教、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申报人,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由区引进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引进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5766582、5762010(中共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
 
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528750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851—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聘用单位负责人员与应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在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区引进办发布的各项信息(如引进计划、资格复审、试教、面试、体检等内容)都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因申报人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请申报人密切注意。
 
(五)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区引进办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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