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溪区201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如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规定,现对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予以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岗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原计划招聘数 |
调减后计划招聘数 |
13022967 |
区计生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
计生专业技术岗位 |
3 |
2 |
特此公告。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