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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公布(第十六号公告)

按照《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如下: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2年1月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不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现将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请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注意本网站有关招考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听候考察政审相关通知。

花溪区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150分制) 笔试成绩(100分制) 面试分
(100分制)
总分(笔试100制60%,面试40%) 报考岗位 体检情况
1 13112124 94.8 63.2 78.6 69.36 09026|花溪区财政局湖潮乡分局,工作人员 合格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