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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23年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22人,12月7-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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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金沙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组通〔2022〕33号)精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金沙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金沙县户籍(截至2023年12月7日户籍在金沙县)或身份证号前6位为“522424”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报考条件。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热心社区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或学历予以放宽: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2)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5)近5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责令辞职、撤职或被罢免未满3年的村(社区)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招聘信息于2023年11月28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鼓场街道翠屏路)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所需资料

  (1)《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放宽年龄或学历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遗失的,须入伍地武装部或服役部队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注明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等情况);放宽年龄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近5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等相关材料。

  (4)报考“限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报考”岗位的,需提供由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社区出具的属于搬迁对象的证明。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其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由他人代报的,还须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和委托书(附件3),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按程序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二)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值班室。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及其所在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政审组考察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城市社区工作者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限原则上为5年,可以连续聘用。

  十、薪酬待遇

  此次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全部纳入专职网格员岗位,薪酬按照《金沙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招考各岗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因考生未及时阅读、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成立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聘简章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58838(金沙县委组织部);

  0857-7252760(金沙县人社局)。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监督电话:0857-7229441(金沙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

  1.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岗位表.xlsx(点击下载)

  2.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xls(点击下载)

  3.委托书.doc(点击下载)

  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zfbm/rlzyhshbzj_5686710/zfxxgk_5686717/fdzdgknr_5686720/jgjj_5686721/202311/t20231128_83153093.html)

  金沙县2023年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22人,12月7-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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