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和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3〕1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5名高校毕业生到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见习。
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参加见习的主要对象为黄果树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2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见习。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各种奖励证书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8月30日。
2、报名地点:中共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黄果树管委会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853—3596022
三、审核推荐
2013年8月30日前,中共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结合辖区各事业单位见习岗位需求,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审核推荐参照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四、体检
2013年9月中旬,中共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按照见习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由学生自理,体检时间通过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电子政务网或电话另行通知。
五、派遣
2013年9月30日前,由中共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将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报市“引导办”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黄果树风景名胜区见习接收单位。见习报到后,接收单位与学生签订见习协议书,并报上级“引导办”和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接收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工委组织人事部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管理。
六、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30元执行;见习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七、见习生管理
1、见习期间,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服务和管理。
2、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并报工委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中共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