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好1998-2001届与原平塘县农业局签订定向分配合同的省内农牧学校平塘籍毕业生的就业分配问题,按照中共平塘县委、平塘县人民政府研究意见,制定本招聘考试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考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塘县农工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试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结合的办法,实行“三公开”(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制度,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对象及招聘岗位
(一)报考对象
平塘籍生源并与原平塘县农业局签订单独招生定向分配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未安排工作的1998-2001届贵州省内中等农牧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乡镇事业管理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原平塘县农业局签订的有效《合同书》(由县农工局认定)。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报考对象中,已在机关事业单位作过工作安排的人员;
6、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信息
报名前七日在平塘金盆网(http://www.ptjp.gov.cn/)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县人社局、县农工局共同负责)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平塘县后山大道武装部旁)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2)本人有效《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与原平塘县农业局签订的有效《合同书》(由县农工局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并审核签字);
(4)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报考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7年8月17日-20日。
由县人社局、县农工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审查、政审考察时发现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考试
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考试分两次进行,考试分数达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即列入体检对象。考试分数未达到60分的,可列入2018年组织的第二次考试,考试仍达不到60分者自谋职业。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507室)
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能替代。不带以上证件或带不齐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医院对体检情况,要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监察局牵头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小组由3名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为副科级实职以上领导)。考察政审人员在考察政审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第四条第(二)款不能报考情形之一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平塘金盆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县编委办结合乡镇编制情况和用人乡镇提出的用人岗位安排意见,报县编委会研究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安排到具体岗位,被聘用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具体岗位安排,对不服从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必须与用人乡镇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待遇。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时间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要求
如省州对本次招聘考试的报考对象出台新的政策,则连同本次招聘考试后聘用的人员,均按省州政策执行。本简章规定条款、未尽事宜,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研究。
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2017年平塘县面向1998-2001届与原平塘县农业局签订单独招生定向分配合同的贵州省中等农牧学校毕业生招聘公告(8月14日-1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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