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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4人,5月30-6月10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4名公务员,涉及职位2个,详见《2022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范围

  六盘水市各市(特区、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含派出法庭)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报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4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检察辅助人员,人选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在现所在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的人员。

  4.报考司法行政人员,人选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现所在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的人员。

  5.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4.实行试用期的干部,在试用期内的。

  5.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6.其他政策、法规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及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市检察院706、715办公室。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市检察院组织。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检察院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①《2022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填写,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盖章);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_性别_姓名.JPG,例如:520201198501020012_男_张三.JPG;用U盘或光盘拷贝。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原因、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向报考人员及时反馈;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报。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刻意隐瞒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情况(如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开考前14天曾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等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所留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可予以减少计划数或取消职位。职位取消的,由市检察院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22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由市检察院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提供的邮箱地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审查方式: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市检察院706、715办公室。

  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3:1以内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各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审: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检察辅助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人员并在指定时间内通知递补人员到场,在规定时间内复审。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面试分较高者进入考察环节)。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开展考察时间由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备调动资格条件的情况,要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考察应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政治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组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公务员身份入口、登记及任职经历等情况,考察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原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经报市检察院党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由市检察院另行通知。

  (七)讨论决定及公示

  市检察院党组认真听取考察组意见,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

  对拟选调人员在其所在单位、市检察院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八)办理调动

  市检察院将调动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在调动过程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五、其他

  (一)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选调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须执行回避有关规定。选调工作启动后,各单位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选调人员的职务职级。

  (二)本公告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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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858-8332679

  监督电话:0858-8735013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lps.gov.cn/ywdt/tzgg/202205/t20220524_74188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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